人事劳动处工作职责
人事劳动处是负责学校人事、劳资、师资队伍及机构编制管理、岗位设置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负责全校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的制定和管理工作。
2.负责全校用人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。
3.负责学校人事调配及管理工作。
4.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、岗位等级评定、考核和奖惩工作。
5.负责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及教职工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全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;负责校级以上的学术带头人、职教专家、优秀教师等称号的申报、推荐及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全校中层干部以下管理人员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7.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入(国)境管理及报备工作。
8.办理教职工入职、离(退)休手续,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学校各部门绩效考核的组织及教职工的考勤管理。
10.负责学校教职工每月工作量和出勤情况的统计、核算及工资发放管理工作;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工资标准、薪级晋升等工作;负责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全院的劳动保健与工伤鉴定及管理工作。
11.负责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、审核、归档的管理工作。
12.负责学校临时工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待聘人员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复、转、退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。
13.负责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调查、统计、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14.承办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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